<span id="hlrfb"><span id="hlrfb"><th id="hlrfb"></th></span></span>

            <noframes id="hlrfb"><address id="hlrfb"><nobr id="hlrfb"></nobr></address>

            ?
            當前位置: 首頁 > 環保節能 > 政策法規 > 正文

            上海印發《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8-02 12:01:08   瀏覽次數:1067
            核心提示:2022年08月02日關于上海印發《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的最新消息: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本市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法治中國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建設、法治文化建設、普法工作等方面重要決策部署,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環法規〔2021〕10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本市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更加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的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理論引領,持續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落實領導干部定期學法制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加強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培訓。(牽頭部門:直屬機關黨委)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組織參加市、區人民政府等組織的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確保本部門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牽頭部門:人事處)

            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和能力考查。依托“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開展憲法進機關等活動,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聚焦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強化能力考查,推動本部門工作人員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牽頭部門:法規處)

            (二)深化制度建設,持續推動完善生態環境法制保障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和標準制定。全面貫徹《立法法》《標準化法》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國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立法和標準制定,強化地方立法和標準管理。完善立法調研和立項評估機制,推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制修訂,做好黨內法規與法規規章的銜接配合,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定期清理機制,配合各級人大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全面落實最嚴格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標準委員會,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相關地方排放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和實施評估,鼓勵行業協會制定高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團體標準。(牽頭部門:法規處)

            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供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強化決策執行和評估。嚴格履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規定,主動接受備案審查,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文件質量。(牽頭部門:法規處)

            (三)堅持改革創新,持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

            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優化,深化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完善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權責清單與各項改革的協調聯動。(牽頭部門:法規處)著力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完善應對疫情防控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等生態環境政策措施,扎實做好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牽頭部門:綜合處)嚴格環境準入,倒逼高耗能、高排放產能有序退出,為綠色低碳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騰出市場空間。(牽頭部門:環評處)做好對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等相關規劃、項目的支持服務,依法推進清潔生產,深化第三方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牽頭部門:科技處)完善生態環境公共服務,依托本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數字化治理水平。推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地實施。(牽頭部門:辦公室)

            推動生態環境領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生態環境領域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及時清理并防范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牽頭部門:法規處)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強化政務公開,加強政企溝通。(牽頭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信用修復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加強環境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牽頭部門:執法處)

            完善生態環境主要制度。全面貫徹《環境影響評價法》《長江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推動本市建立“三線一單”實施評估和調整更新機制。嚴格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環評審查,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深入落實環評改革各項舉措,加強對環評文件質量的監管,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推進相關主體責任落實。(牽頭部門:環評處)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完善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持續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審核和新增污染源發證登記等工作,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和環評、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環境執法等相關制度有效銜接。(牽頭部門:環評處)全面貫徹《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與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牽頭部門:監測處)全面貫徹《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部銜接,強化橫向部門聯動,開展案件線索常態化篩查,落實“應賠盡賠”。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與訴訟銜接機制,合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牽頭部門:法規處)

            加強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深入貫徹《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實施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聯合防治的規定。深入開展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加快探索區域聯動、分工協作、協同推進的共保聯治新機制、新路徑。聚焦高水平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持續推進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新模式。(牽頭部門:綜合處)

            (四)強化系統治理,持續統籌推進依法治污

            依法推進碳減排工作。全面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協同有關部門強化本市碳減排頂層設計,進一步強化降碳的剛性舉措。全力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常運行,深化本地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碳市場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健全本市碳普惠機制,穩步推進低碳示范創建工作,支持浦東新區等區域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前期調研和相關政策研究,組織《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修訂調研。(牽頭部門:大氣處)根據國家部署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實施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打通污染源與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路徑。(牽頭部門:環評處)

            依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全面貫徹《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深化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措施,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季節性臭氧污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有序推進完成重點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著力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加強對在用機動車,特別是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執法監管力度。加強餐飲油煙、揚塵、惡臭等大氣面源污染治理。依法推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氫氟碳化物削減。探索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牽頭部門:大氣處)

            依法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全面貫徹《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鞏固全市河湖消除黑臭劣成效,強化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溯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加強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生態環境保護。(牽頭部門:水處)全面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海洋工程環境監管、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監管、海水養殖污染環境監管和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牽頭部門:海洋處)

            依法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全面貫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法推進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監管、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積極探索污染地塊“環境修復+開發建設”協同機制。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要求,持續開展化工園區等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對土壤污染治理相關從業單位和評審機構監管。依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工作。(牽頭部門:土壤處)全面貫徹《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推動農村環境整治,加強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督執法。(牽頭部門:生態處)

            依法推進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全面貫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不斷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體系,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綜合治理,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完善危險廢物長效監管機制,開展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與評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和新化學物質跟蹤檢查評估,做好履約化學品統計調查等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牽頭部門:土壤處)

            依法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全面貫徹《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優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強化噪聲規劃源頭防控,開展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強工業噪聲等污染防治監管,持續開展安靜居住小區創建與復驗工作,化解噪聲投訴糾紛,推進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牽頭部門:大氣處)

            依法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全面貫徹《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繼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生態環境活動,強化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協調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不斷健全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全力配合高標準建設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牽頭部門:生態處)全面貫徹《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持續開展本市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強化高風險移動放射源與電子加速器安全監管,從嚴徹查各類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堅決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部門:輻射處)全面貫徹《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加強環境應急準備能力建設,完善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牽頭部門:執法處)

            (五)全面履職盡責,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貫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持續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配合和整改工作,推進市級例行督察和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拍攝本市生態環境警示片,堅決曝光阻礙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問題。深入梳理研究督察發現的共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不斷完善本市生態環境領域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督察辦)

            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全面貫徹《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不斷完善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生態環境執法體系。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嚴厲打擊未批先建、未驗投產、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逃避監管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健全執法監測聯動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大力拓展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和輕微違法免罰制度,充分發揮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在執法中的作用,全面推進差異化監管執法。全面落實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合法性審核制度,不斷完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實施行政執法案卷年度評查,建立可量化的執法履職評估機制。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動建立立功授獎制度。持續開展執法大練兵活動,強化執法隊伍能力提升,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牽頭部門:執法處)

            持續推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全面貫徹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行政處罰法、刑法及其修正案和環境污染犯罪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合力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積極配合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做好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民事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嚴格依法追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民事責任,推動懲罰性賠償等制度落到實處,助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質量和水平提升。配合檢察機關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依法支持典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工作。(牽頭部門:法規處)

            持續強化生態環境矛盾糾紛化解。全面貫徹《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上海市促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強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復議辦理、行政應訴工作,依法開展行政調解,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序組織行政應訴“三合一”活動。嚴格履行復議機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組織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的落實和反饋。(牽頭部門:法規處)全面貫徹《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強生態環境信訪法治化建設,暢通生態環境投訴舉報渠道,提升人民建議征集工作能級,依法推動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牽頭部門:辦公室)健全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獎勵和保護。(牽頭部門:執法處)

            持續強化生態環境領域普法宣傳工作。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開展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普法責任制度,編制普法責任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堅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管理和執法中開展全過程普法與個案普法相結合,加大對依法治污和依法行政成就經驗的宣傳力度。強化對排污單位的精準普法,推動排污單位將生態環境保護合規管理融入企業經營全流程各環節。結合六五環境日、上海法治文化節等重大活動和法律法規頒布實施紀念日,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社會普法活動。不斷開發形式新穎、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宣傳產品,創新普法方式。(牽頭部門:法規處)

            持續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強化紀律作風建設,推動本部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政府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不斷完善部門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制約和監督,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健全執法容錯糾錯機制。(牽頭部門: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執法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大對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統籌推進力度。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牽頭處室應當會同其他處室、局屬單位認真履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各項職責。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結合本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每年3月1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總結。

            (三)強化能力保障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建立以公職律師為主體、外聘法律顧問為補充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

            ?

            ?
            推薦環保節能
            點擊排行
            ?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自慰小仙女粉嫩小泬喷白浆图片
                  <span id="hlrfb"><span id="hlrfb"><th id="hlrfb"></th></span></span>

                      <noframes id="hlrfb"><address id="hlrfb"><nobr id="hlrfb"></nobr></add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