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2019年補貼政策發布,基本符合預期,政策風險釋放,產業發展確定性增強。預計2019年產業鏈需求高增長,中游環節盈利底有望在三季度確立。全球電動化加速帶來行業持續成長,產業鏈長期投資價值凸顯。
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塵埃落定: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補貼政策塵埃落定。
補貼政策基本符合市場預期,部分亮點超市場預期:2019年補貼退坡平均幅度為50%-60%,設置3個月過渡期,符合市場預期。新版補貼政策超預期的點,一是3月26日之前延續2018年補貼標準,且過渡期地補不取消,搶裝有望延續;二是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部分資金,有望緩解產業鏈資金壓力;三是對于非私人購買或用于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0.7倍給予補貼,好于預期的0.5倍,有望促進網約車共享出行的發展;四是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過渡期后地補不取消,有望提振新能源客車需求。
退坡幅度符合預期,技術要求穩步提升: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區間簡化為2檔,標準補貼退坡幅度50%-60%;能量密度門檻由105Wh/kg提高到125Wh/kg,能量密度上限仍為160Wh/kg;最高補貼系數由1.2倍調整為1倍,并降低對應區間補貼調整系數;百公里耗電量指標優于門檻值的比例整體有所提升。新能源客車度電補貼和補貼上限退坡幅度均為50%-60%,技術指標上限沒有調整,適當提高了技術指標要求。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政策體系有較大變化,由依據總電量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補貼變為按照純電動和插電混合動力貨車兩類給予定額補貼;能量密度和百公里耗電量門檻有所提升,并取消了百公里耗電量作為補貼調整系數。
過渡期搶裝延續,全年銷量有望高增長:過渡期有望延續2019年初搶裝行情,2019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銷量與產業鏈需求有望保持高增長。我們預計2019年新能源汽車銷量170萬輛,同比增長35%,對應動力電池裝機量77GWh,同比增長36%。